张军: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本质是一致的,是不冲突、不矛盾的。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建设四十年有今天这样天翻地覆的变化,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绝无可能的。二十几年前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载入国家宪法。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的司法制度才能有今天这样创新、稳健、有效的运行。
扫黑除恶,中央作出统一部署,中央政法委具体协调督导运行,三年为期,一年半的时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打击“保护伞”是重点,那就是“刀刃向内”。“保护伞”是谁?主要是我们队伍中腐败变质的极个别司法人员。查处腐败分子,绝对不能够官官相护。倘若自己不去查,纪委也会介入,这就是我们的体制优势。同时,我们特别注重案件办理的质量,提出“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凑数”,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2015年就印发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抽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插手干预司法,被询问、被了解、被干预的检察官、法官、警察必须依法登记,然后层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向中央政法委报告,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可能的干预、依法办案。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把我们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有机地融为一体,让我们这个制度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把可能的弊病最大限度地去约束、去减少、去避免。
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依法治理方式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们现在必须坚定不移地奉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我们对党的干部的管理,强化关键少数的作用,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的,没有绝对的单一的治理方式。谢谢。(根据作答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