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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中汤法庭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5-8 21: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6238| 评论: 0

摘要: 法治中国河南讯(陈运发林森基 马明明)近日,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庭前调查工作,鲁山县人民法院中汤法庭在开庭当日顺利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原告冯某与被告汤某系邻里关系,2018年 ...

法治中国河南讯(陈运发 林森基 马明明)近日,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庭前调查工作,鲁山县人民法院中汤法庭在开庭当日顺利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冯某与被告汤某系邻里关系,2018年汤某因急需用钱向银行贷款,作为好友的冯某为其担保,该贷款到期后,汤某无力偿还,经银行多次催要,冯某作为担保人替汤某垫付了12000元。之后,双方在村委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于2018年9月11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双方自愿和解,互不反悔;2、汤某同意在2019年9月11日前偿还冯某垫付的12000元3、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到期后汤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4月15日冯某逐将汤某诉至法院。

经过阅卷审查,承办法官王炳阳认为,该案涉及的双方这些年邻里关系一直处的不错,本案存在可调解的空间,于是在开庭审理了该案后,王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叫进办公室耐心细致做工作。

他首先向被告汤某阐述,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汤某应当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

又苦口婆心的劝解汤某:“……在银行催要的情况下,是冯某考虑到你的还款能力,又念及邻里情谊,代替你先偿还了银行借款,解了你的一时困境,你怎忍心拖延不还,做出让邻居兄弟心寒的事情啊!”

经过王法官一下午的耐心调解、析法释理,成功说服了原本态度坚硬的汤某,汤某愿意当场履行协议内容,并希望得到冯某的原谅。冯某见此自愿放弃2000元,这起涉及标的额12000元的案件在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下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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