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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和承诺制度

2018-2-5 2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1536| 评论: 0

摘要: 省检察院: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和承诺制度 【大 | 中 | 小】  来源:   时间: 2018-01-31  作者:     近日,省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 ...
省检察院: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和承诺制度
| | 】  来源:   时间: 2018-01-31  作者:    

近日,省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党规检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规范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省检察院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所有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坚持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为社会风气转变作出典范。

《规定》明确要求,省检察院机关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周年祭奠、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工作调动等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实行报告和承诺制度,提前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报中共河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备案。

严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先报备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在职领导干部严禁邀请、接受、参加亲戚以外的人员操办的任何婚丧喜庆事宜。其他人员不得邀请、接受、参加亲戚以外的人员操办的除婚礼、葬礼外的其他喜庆事宜;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婚丧喜庆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警车、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借干部调整、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立功受奖等时机互相宴请、赠送礼品。

《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干警职工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干警职工多次发生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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