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执行 肇事人积极赔偿免受刑 刘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伤了王某,却拒赔偿王某,从而引发一起拒不执行 判决、裁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将全部钱款履行到位,并获得王某的谅解,被免于刑事处 罚。 2010年6月19日,刘某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 成了王某受伤,王某将刘某起诉至叶县法院,2013年3月25日,叶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给王某 82637元人民币。刘某在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后,对剩余款项拒绝赔偿。 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河南省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向 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刘某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收到《执 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竟将 其银行存款取出花掉。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对叶县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执行,拒不交付执行裁定指定交付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拒不执行的刘某进行了拘捕。在法律和刑罚的 震慑下,在执行干警的谆谆教诲下,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 定刘某在天黑前将余款62637元人民币交于王某手中,王某也表示了谅解。鉴于被执行人 拒执犯罪情节轻微,在执行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又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 当事人的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满含热泪紧握执行干警的双手表示感谢道:“心里的这块石 头总算落地了,真的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孙园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