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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颗慱大的爱民之心 ---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 张洪民

2017-11-21 13: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0350| 评论: 0

摘要: 法治中国警示网【编辑:陈运发/文/刘建德 方 波】本网河南讯:张洪民同志是新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现年51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毕业。1985年12月全国法院招干考录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历任新蔡 ...

   法治中国警示网【编辑:陈运发//刘建德 方 波】本网河南讯:张洪民同志是新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现年51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毕业。198512月全国法院招干考录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历任新蔡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执行综合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4月被新蔡县委组织部任命为副科级审判员。2011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四级高级法官。20173月新蔡县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0115月,根据党组织的安排,开始了长达近六年之久的执行生涯。他审理及执行的三千余起案件,无一重审、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被人民群众誉为“忠诚履行职责 勇挑时代重担”的好法官。                                       

一、 勤奋学习法律知识  为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初入执行庭,张洪民觉得有许多新的知识要学,有许多新的领域等待自己去探索,出于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他购买了一套执行业务书籍,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他虚心向同事和领导请教,他将在执行工作中的点滴经验都记在笔记本上,反复揣摩。凭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较短时间内就掌握了执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随着业务知识的不断增强和工作经验的日益积累,他的执行思路更宽了,执行方法更多了,解决执行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六年多的执行工作实践中,他摸索出以快制胜、多方突破等多种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执行难题,用“责任”托起心中的天平,每年结案数在执行局均名列前茅,当事人投诉为零。

     二、 踏实工作 客观求实 以理服人                                                    

2016年,张洪民承办了一起欠款纠纷执行案,案件标的额5万元。当时申请人已离婚,孤身一人,并身患重病,一到法院就扬言“要是执行不了,我要么跳楼,要么炸掉法院。”面对如此激动的当事人,张洪民给他倒了一杯开水,让其冷静下来,然后细致地了解案情。第二天张洪民就与申请人一起到被执行人前妻的居住地居委会、房产局、被执行人父亲的居住地和被执行人父亲工作单位调查摸底,了解情况,一整天跑下来,人虽累得精疲力竭,但案件却有了眉目。经查实,被执行人父亲的提供担保的住房是公房,只有使用权,法院难以处置;被执行人父亲的确愿意替子偿还欠款,但工资收入正在偿还其他外债,直至2018年法院才能停止扣划;被执行人离婚后,原妻子一直居住在娘家,与被执行人再无联系。通过全面调查,事实证明申请人曾提出的三条执行渠道均行不通。至此,申请人说:“张法官,我案子才来两天,你就安排时间这样费心跟我跑,我太感激了,你没有哄我骗我,这个案子不能执行确属事实,不怪你,我无话可说,就按法律规定,我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心平气和地离开了法院,一场风波就此平息。张洪民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忠诚为民的情感、优秀的工作业绩、严谨的审判和执行作风清廉职业操守、几十年如一日在“法官”这个岗位上,用自己的力量捍卫着公平正义。踏实公开的执行工作,赢得了当事人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度。

由于执行庭案件任务重,为了提高结案效率,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张洪民在上班时间尽量安排送执行通知书、调查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接待当事人等工作,将整理案件、起草法律文书和填写各种表格等工作都安排在休息时间。张洪民曾这样说过:“作为一名法官,我没有理由不加快案件的执法,没有理由不减少当事人跑法院的次数,没有理由不缩短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的期限,我每天多花一点时间,就是想让案件早一点执行,让当事人早一点安心,多一份满意呀。”他始终要求自已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要明白当事人心里想什么、急什么、忧什么,心里要明镜似的才行,要象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对待当事人,时刻站在法律和当事人的角度,多为当事人想一想,这样才能把案子办好,才能让群众满意。

三、情为民所忧 化解姐弟矛盾

   在张洪民接手的一起姐弟间房屋腾退纠纷执行案中,姐姐请求执行自己被弟弟占用的房间。经了解,姐姐婚后一直没住在娘家,但其父母将一栋私房平分给了包括她在内的五个子女,其弟心生不满,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哪有占娘家房子的道理。”由此,姐弟俩产生矛盾。姐姐有意将此房用于出租,但弟弟坚持占用,拒不退房。姐姐无奈之下将弟弟告上法院,姐弟关系再度恶化。在姐姐依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过程中,弟弟虽滕退了房间,但心存不满,乘姐姐与承租人坐在门口谈话之机,从楼上一盆水泼了下来,吓跑了承租人,姐弟矛盾就此爆发。姐姐气急败坏,跑到法院要求立即执行判决书中判由其弟承担的3000余元诉讼费,并声称:“如果没钱就关了他,我一定要出这口恶气。”弟弟则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如果强制执行我就与她同归于尽。”为了化解姐弟俩的心结,张洪民十余次找到两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地做其工作,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其间,法院依法因其弟拒不给付诉讼费,依法制作了拘留决定书。张洪民拿着拘留决定书找到姐姐:“法院虽然可以将李磊拘留,但他出来以后首先记恨的是你,化解这场恩怨比把他关起来,不更好些吗?毕竟血浓于水,你们还是亲姐弟呀……”姐姐思想起了波动。他又打听到两人都一向比较听从其舅舅的话,就利用休息时间找到其舅舅家,请他出面调解,同时拿出了拘留决定书,告诉弟弟“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姐弟家属的配合下,姐弟之间的矛盾终于化解,弟弟同意还款,并及时将3000余元诉讼费交给了姐姐手上。事后,姐弟感激地说,“张法官真是个尽职的好法官。”

     四、 不就案办案 注重社会效果

  法官办案,不仅要讲求法律效果,还应注重社会效果,不仅要讲求单个案件法律上的公正,同时也要讲求案件的处理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办案中,张洪民力求做到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简单执行给被执行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给社会引发新的矛盾。

在某服饰公司欠某电扇厂房屋租金5万元的一起执行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某服饰公司的厂房因刚刚搬迁,还款能力不足。执行中,被执行人因经济问题希望暂缓执行,并表明厂方经济缓和后一定偿还,但申请人则要求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及时收回欠款。在再三研究案件本身,张洪民考虑到该厂十条生产线上共有40多名工人,时值服装旺季,如果此时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企业将会濒临倒闭,工人也将失业。执行案件了结了,但新的社会问题又引发了。于是,他找到申请人晓以大义,摆明被执行人态度,经过几番交涉,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五、 心正身正 不畏邪恶 依法办案

  执行工作中无论执行官对自身要求多么严格,也无论其对当事人多么热情,多么有礼貌和耐心,总难免有个别不明真相或出于私欲的当事人对执行法官产生怀疑、侮辱,或用金钱物质引诱,或利用权势压逼,甚至出言恐吓等等。此时,执行法官最需要的是冷静、坚强和正义。

    在一次查封执行财产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依仗自己有亲戚在市委机关工作便横加阻碍,坚持不让查封,还指着张洪民气势汹汹的叫到:“你今天封了我的东西,我明天就叫你下课!”面对气焰嚣张的当事人,张洪民冷冷的回道:“我今天是依法查封,不查封还不行,我就不信我依法办案竟然会下课!”坚决地指挥执行干警按裁定内容查封部分财产,并明确告诉该被执行人,如果再横加阻拦,法院将会以妨碍公务为由,对其采取法律措施。被执行人见其态度坚决,嚣张气焰顿时降了下来,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多年来,无论碰到什么类型的当事人,张洪民都坚信:办案中只要坚持做到公正廉明,心正身正就能耳根硬、骨子硬,就能不屈权势,不怕邪恶,不受干扰,公正司法为民。

  在执行某知名餐馆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多年来一直多有案件在法院执行,其委托代理人与院内的法官经常打交道,他自认为在执行庭“朋友多、路子广”,没有人能把他怎么样。因此在张洪民执行该案时,他为了拉关系多次请其吃饭,却都被张洪民拒绝了。被执行人见利诱不成,于是在法院查封财产后擅自将该财物转移,得知此线索,张洪民及时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见动了真格,再无法赖帐,乖乖地还了欠款

  在实践执行工作,一些案件当事人为了心里踏实,找关系、弯路子托人打招呼,手段多样,但张洪民都一概回避。朋友问他这样的生活值得么?张洪民肯定的说:“案件的一切结果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并不是我个人说了算,而是法律和事实说了算。我只想在执行岗位上,本着一名执行法官的良心尽了一份执行法官应尽的职责,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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