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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三招并举,申请人获赔36万

2017-10-20 20: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4716| 评论: 0

摘要: 本网河南讯(编辑陈运发)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以法育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相融合,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额37.55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谢某一次性赔偿袁某等四名申请 ...

本网河南讯:  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以法育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相融合,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额37.55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谢某一次性赔偿袁某等四名申请人执行款36.55万元,避免了一起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事件还得从2016年说起。2016年4月26日23时许,被申请人谢某驾驶一小型汽车,沿新蔡县仁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行驶的袁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袁某当场死亡。经新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因就赔偿事宜调解未果,死者袁某父亲袁某强、配偶朱某娥及子女袁某、袁某某四人将谢某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经一、二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11.2万元,被告谢某赔偿四原告37.5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谢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李军认真阅卷后及时到被告谢某服刑地河南省信阳市监狱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谢某坚称自己正在服刑,没有履行能力,也无财产可申报。随后执行法官及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总对总网络查询,银行无存款、国土、房产、工商、车辆均反馈无信息登记,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财产查询结果和被执行人的态度反馈给四申请人后,四申请人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院反映,并声称要上访。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袁某的死亡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83岁的老父亲袁某强难以忍受丧子之痛,再也不能享受天伦之乐,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少年丧父,人生三大悲剧笼罩整个不幸的家庭。而对这起十分棘手的案件,李军队长并未灰心,一方面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服刑地做谢某思想转化工作;一方面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子积极赔偿;一方面做四申请人的思想安抚、情绪稳定工作,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公平总会实现,正义一定要伸张。看到李军队长真诚积极的努力,四申请人情绪稍有缓和。中秋国庆长假在即,十九大即将召开,李军队长的心也稍有平静,但案件的执行并未放松。

2017年9月26日,被执行人谢某刑满出狱,李军队长抓住这有利时机,将四申请人、被执行人及父母通知到院,经过长达二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申请人的父母表示愿意帮助其子代为履行义务,但目前履行能力不足,家中仅有17万元,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但双方态度都有了明显转变。

10月9日中秋国庆长假后第一天,经再次和解也未能达成和解协议。10月15日,放弃双休日,再次将双方约到法院继续做和解工作。李军队长情、理、法三方面深刻阐述,论“国法”因交通肇事造成1人死亡,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要受到惩戒,被申请人年仅23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发展的空间还很大,若被贯以“老赖”之名,后果可想而知。论“天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任何人不得有违逆之行,不赔偿有违天理,良心会受到谴责。讲“人情”,谢某交通肇事造成四申请人失去亲人,家庭失去和睦,经济收入失去支柱,生活缺少了欢乐,不赔偿有违“人情”,将会受到亲邻的非议和道德的评判。请被申请人与父母要深思……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被申请人父母的心理防线被打破,态度完全转变,表示回去想一切办法也要赔偿。四申请人也为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

10月16日,被申请人及父母竭尽全力借到了36.55万元带到法院,余款10000元再也借不到了。申请人当即表示余款10000元和迟延债务利息均放弃不再追要,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极有可能引发信访的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看到当事人满怀喜悦地领到沉甸甸的执行款,执行法官的内心也充满欣慰和自豪。编辑陈运发 驻马店工作站刘建德 文新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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