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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交警大队连破获两起交通肇事案

2017-8-8 12: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7698| 评论: 0

摘要: 法治中国警示网讯【编辑陈运发 文/郭荣】今年以来,叶县交警大队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7月份辖区连续发生两起肇事逃逸,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快速行动,让每起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和 ...
      法治中国警示网讯【编辑陈运发 文/郭荣】今年以来,叶县交警大队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7月份辖区连续发生两起肇事逃逸,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快速行动,让每起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和妥善处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7月26日17时26分,任店镇高营村南十字路口,李某驾驶白色帝豪牌小型轿车,将60多岁的刘某撞倒后,李某驾车逃离。
    2017年7月28日晚22时许,省道S330常村镇文集路段,贵州籍陈某驾驶一辆深灰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将正准备骑摩托回家的唐某撞倒后,陈某驾车逃离。
     叶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经过一星期的跟踪摸排,在建军90周年之即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提升了办案能力,展现了警队风采。
     目前,“7.26”肇事逃逸人李某(女)、“7.28” 逃逸人陈某均已抓获归案,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先抢救伤者,然后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放弃抢救伤者的最佳时间而逃离现场,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者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02class●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
     事故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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