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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部宪法在西湖边起草 这三个细节少为人知

2022-6-28 14: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0869| 评论: 0|来自: 法治中国警示教育网

摘要: 新中国首部宪法在西湖边起草 这三个细节少为人知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刘庄。隆冬时节,走进杭州北山路84号,只见一扇月洞形的小红门,门外延伸着块石垒砌的围墙,大丛绿色植物从墙头探出,在门前弯下累累枝条。这 ...
新中国首部宪法在西湖边起草 这三个细节少为人知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刘庄。

隆冬时节,走进杭州北山路84号,只见一扇月洞形的小红门,门外延伸着块石垒砌的围墙,大丛绿色植物从墙头探出,在门前弯下累累枝条。这里便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

据浙江省档案馆资料记载,64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54年1月9日,“五四”宪法起草正式开始。这部取代“共同纲领”的第一部宪法,是毛泽东在杭州西湖边,带领一个小组,历时近3个月,主持起草的。

现在,就让我们通过浙江省档案馆的珍档,揭秘“五四”宪法起草过程背后的三个细节。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毛泽东的60周岁生日,是在开往杭州的火车上度过的

1953年12月26日,是毛泽东60周岁生日。

这一天,他是在火车上度过的。他的专列12月24日离开北京,经南京、过上海,于28日零点抵达杭州,一直到1954年3月17日夜才回到北京。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首次来浙江杭州,也是住得最久的一次。以后毛泽东每次来杭,总说:“到家了!”他的确把杭州看成第二故乡。

而这一次是身负重任的“休假”——主持起草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来杭的列车上,他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毛泽东被安排住在刘庄。宪法起草小组的办公地点放在北山路84号大院的30号楼,几位秘书住在这里,起草宪法的人们是真正的环西湖而居,所以称“五四宪法”草案为“西湖稿”,一点都没错。

30号楼主楼前的平房,就是当年毛泽东办公的地方。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毛泽东与浙江》一书中,正文第一篇,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谭启龙回忆文章《回忆毛泽东亲临浙江的几个片断》,其中说道:“1954年1月9日,宪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运转。当时毛主席住在刘庄一号楼。每天午后3点,他便带领起草小组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北山街84号的办公地点,当时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是由主楼和平房两部分组成。主楼先前是谭震林一家居住的,谭震林调到上海后,我家搬进去了。我们让出后,毛主席就在平房里办公,宪法起草小组在主楼办公,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现在浙江省档案馆所保存的毛泽东使用过的遗物,就来自30号平房。其中有一份“三十号平房被褥衣具单”,留下了遗物被若干次整理翻晒的记录,这些物品非常简单、朴素,没有任何的奢华。

1954年2月17日,毛泽东关于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问题致刘少奇并书记处电。

《宪法》准备写100条 后来通过的是106条,只多了6条

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电视文献纪录片《伟人在浙江》,讲述的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在浙江的事迹,其中《毛泽东在浙江》第一集,专讲在杭州起草宪法的经历。其中提到,毛泽东决定,宪法要写一个序言;并指示,宪法要简明、条文不要太多;他确定写100条,后来通过的是106条,只多了6条。

毛泽东的秘书胡乔木反反复复五易其稿,这活相当累人,毛泽东曾在给他的便函中特别嘱咐“你应注意睡眠”。这次到杭州起草宪法,胡乔木完全“进入角色”,钻进宪法堆里,反复钻研事先通过内务部搜集的各国宪法。起草过程十分紧张,在1954年2月就先后拿出了三稿,到了3月9日,写出四读稿。四读稿之后,胡乔木累病倒了,他的右眼患了中心性视网膜炎,从杭州转至北京住院治疗,不久送往苏联,住进了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医院。

3月中旬,在草案四读稿出来后,刘少奇在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这个稿子。因此有了一个繁体字竖排版的初稿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署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时间为“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这个草案初稿,一共是97条,还不到100条。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到了6月中旬,“初稿”才变成“草案”,党的“提出”变成了政府的“通过”,从而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版本,署为“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这个“草案”又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在9月提交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这就是“五四宪法”走过的“三部曲”。如今在浙江省档案馆,可以查阅到这些印制很清爽的老版本。

北山街84号30号楼边的平房——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办公地址。

有人提议命名为“毛泽东宪法”,毛主席本人断然拒绝

1954年起草宪法,由于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切磋琢磨,草案初稿的版本有了很多个。在全民讨论中,有人提议模仿“斯大林宪法”的称呼,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被毛泽东断然拒绝。

在《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中,收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这是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后面说到,“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那时人民大会堂还没有建起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是刘少奇作的。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9月20日,1197名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也众望所归地当选为首任国家主席。朱德当选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根据新通过的宪法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节《国务院》的规定,“政务院”从此变成了“国务院”。

浙江干部群众庆祝宪法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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