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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严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2021-2-15 22: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3017| 评论: 0

摘要: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严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本网讯(陈运发 李庆军) “禁放烟花防污染,减少火灾保平安,张灯结彩迎新春,欢声笑语过大年,”小孩子的童谣里唱响了群众对“蓝天”和“安全”的渴望,禁止 ...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严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本网讯(陈运发 李庆军)  “禁放烟花防污染,减少火灾保平安,张灯结彩迎新春,欢声笑语过大年,小孩子的童谣里唱响了群众对蓝天安全的渴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可以防止环境污染,还能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近年来,南阳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2020113日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南阳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南阳开始继续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响应。但是仍有个别不法商人为了个人利益去触碰法律。



2021122日起,卧龙区公安分局在潦河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工作,先后查获华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在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是店内仍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销售,存在重大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共收缴烟花爆竹100余箱,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别对毕某某、王某某、韩某某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做出行政处罚。

212日晚民警在潦河辖区进行巡逻,发现潦河边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杨某某传到公安机关,后民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提醒:严禁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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