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今天是

【法治中国】 小心 朋友圈这么发广告,重罚40万元

2020-12-9 22: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4558| 评论: 0|来自: 潇湘晨报

摘要: 朋友圈这么发广告,重罚40万元! 本网訊(编辑陈运发潇湘晨报记者李姝)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固体饮料“富迪小分子肽”胜过药品内容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三人被处以罚款40万元。“能让常 ...

朋友圈这么发广告,重罚40万元!

     本网訊(编辑 陈运发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固体饮料“富迪小分子肽”胜过药品内容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三人被处以罚款40万元。

“能让常年卧床的百岁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让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获宝宝,还能让癌症患者不吃药就可以痊愈……”

2018年6月份开始,海口市民刘全德(化名)从B某处购买了大量的“富迪小分子肽”饮料。然而,他和妻子服用后发现,并没有像广告中宣称的那样有神奇疗效。夫妻俩欲将剩下的产品退掉,结果遭到卖家的拒绝。

刘全德的遭遇不是个例。根据刘全德提供的证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锁定了三人。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三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共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上述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三人称,涉事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对身体无毒无害且具有保健功效,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后果,并已及时纠正,且主动消除了影响,属于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该产品品名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是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而申请人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能够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案例,以此来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且申请人认为富迪小分子肽是符合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没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即其已经承认富迪小分子肽根本不是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之后,3位卖家不服处罚结果,将执法部门和政府告上法庭,终审判决认为处罚并无不当。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返回顶部